第三百五十七章 判例法
所谓的“乡校”,却不是乡野的学校,乃是人民大众议论时政的地方,差不多就等于后世的那些大树底下一样,一群人聚在一起乘凉聊天,聊一下现在的政策怎么样了,官员又怎么样了。
而古代的统治者,就会找机会到这些地方,听一下基层群众的发声,从中了解一下国民对自己施政或德行的评价(跟后世兔子提倡的“从群众中来,到群众中去”的政治理念有异曲同工之妙。),以此得知自己制订的政策优劣之处,作为政策去留或修改的依据。
“乡校”与“议事以制”是同源同脉的,所谓的“议事以制”,就是根据已有的先例对具体的案例情况进行判决,简单来说,就是后世英美的判例法。
英美的判例法和法德的制定法,乃是后世法律体系的两大基石,判例法来源于法官判案的实际案例,而制定法来源于立法机关的设计。
判例法简单来说,就是如果有一个案件,经由法院的法官判决之后,就会形成一个惯例,之后的同类案件,只要案情与这个案件大概一致,就基本都会按照之前的法官判决作出判决。
所以后世香港TVB许多关于律政的影视剧集中,律师在法官面前辩论时,都会大量引用什么什么时候,在哪里发生了一件什么案件,当时的法官是怎样判决的,因为香港法律体系源自英国,是典型的判例法。